說明書為什么出現兩處溫度要求?
TBP-B-7.6所對應的歸檔系列說明書,在產品使用條件中列出環境溫度不低于-40℃、不高于+50℃;在直流參考電壓測量一節另列試驗環境溫度20℃±15℃。兩處文字屬于不同章節和任務,不能只看到都寫溫度,就刪去其中一個條件。
滿足使用環境條件,就能按相同條件作試驗嗎?
不能僅據此認定。使用條件說明產品所列環境范圍,試驗章節則說明該資料對相應測量條件的要求。將兩者混用,會讓一份試驗記錄失去原來的條件限定。本文引用歸檔文字來說明差別,不把舊版說明書當作現行試驗規程,也不提供現場升壓步驟。
整理檢測報告時應把溫度寫在哪里?
應在試驗環境或試驗條件欄目中記錄檢測時的實際溫度,并由負責試驗的人員對照適用規程及受控產品資料審核。產品使用環境的范圍可以另列為設備資料,不應直接復制進實測環境欄,以免把允許條件誤寫成試驗當天的實際情況。
這能否作為超出條件繼續操作的依據?
不能。這里不評價任何未經提供的現場檢測結果,也不批準超出條件進行試驗或運行。發現報告采用的版本、溫度條件或記錄名稱混淆,應先由技術負責人明確適用資料和評定依據。保留條件的用途,比單獨記住一個溫度上限更重要。
資料整理:醴陵市華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。